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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大厦2-4层及1层部分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2024-03-13


        编号: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物业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2号

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出租面积

招租面积: 4080.04㎡

(其中:靠近布龙路西侧一层商铺180.62㎡,2层整层1400.1㎡,3层整层1400.10㎡,四层整层1099.22㎡,建筑面积总计4080.04㎡,另有靠近布龙路侧部分停车场作为物业配套使用,不再另行收费(除去预留消防通道面积,约能停放15~20台小轿车)

出租用途

商业或公寓(允许酒店式公寓对外经营)

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5年

免租期限

2个月 

租金底价

商业34元/月/㎡,公寓29元/月/㎡

租金递增幅度

从合同签订的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注意事项

1.该房屋为合作建房,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水电、电梯管理方;

2.物业管理费每月6元/㎡(由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收取);

3.水费6元/吨(由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收取);

4.电费1.5元/度(由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收取);

5.无优先承租权;

6.其他详见招租文件

交易方式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公开招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价。如公开竞价后,租金价格为原招租底价的,由招租人决定,可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原则上应延长1个公示期继续征集报名者。如延长公示期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仍只有一个时,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备注

                          无

承租方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竞价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提供相关承诺函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竞价人承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得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关承诺函)

4、竞价人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规划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介、租赁定位、各楼层业态规划、规划运营(须明确承租物业具体经营内容,不得有转租分租情形)等内容。本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规划运营方案中经营各类型事项必须符合竞价人经营许可要求,招租人将对规划运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招租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招租需求的竞价人参加本项目的竞租。

5、竞价人须承诺一旦中选,如后续经营过程中出现转让、转租或分租行为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或中选的权利。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 27日17:00时

其他事项

1. 物业现处于空租状态,以物业中租后实际移交的状态为准。

2. 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实施,装修方案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得凿拆现有墙体,不得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或破坏物业外观,且需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获得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

3. 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合理的搬迁时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1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 该房屋为合作建房,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水电、电梯管理方。

5.  2-4楼仅允许使用1号电梯上落;

6.  入户照明电线规格6平方毫米,如承租方需要额外增加用电量,可通过出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点增容的全部费用,若因承租方需要更换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 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时,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

8. 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业被列入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我司及政府项目实施工作。

招租单位(招租代理)及联系方式

名称

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龙经理、龚经理

联系电话

0755-23599844、0755-27758321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网址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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