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0%股权,欢迎合格的意向方前来报名参加收购活动并提供意向报价。
一、收购类型
全资收购
二、收购概况(内容、数量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收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0%股权项目 |
1 |
项 |
三、合格标的公司的主要条件
(一)标的公司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内建筑业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二)标的公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提供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并打印相关资质情况,尚在公示期内或公示后暂未领取资质证书的,提供省住建厅公示分立意见为“同意”的截图,加盖标的公司公章)。
(三)出让方及其出让的标的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提供涵盖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标的公司公章。注:相关信息以审核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标的公司应信誉良好、股权清晰、资产权属明确,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或被冻结等限制转让之情形。
(五)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或有债务等;无需受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职工安置,包括接收、保留劳动关系,进行经济补偿等;或承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处理完毕未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或有债务等(出让方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出让方及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未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让方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标的公司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提供涵盖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原则上不为负数,出让方向收购人承诺“出让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财务报表、数据均完整、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未向收购人披露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所有报表外的负债,出让人承诺标的公司符合收购人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提供涵盖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出让方保证按照建设资质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组分立(或吸收合并)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配备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涵盖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出让方需取得出让方全体股东对标的公司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同意,并承诺在签署正式股转让协议前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提供涵盖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收购股权占比要求
100%股权收购。
五、出让方递交资料要求
(一)出让方应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按下述要求将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存放一个文档,文档名为“标的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过czlqgs@163.com(邮箱)递交,并按下列排序:
1.出让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股东唯一授权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合格标的公司的主要条件”中所列相关材料。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情况、企业业绩情况、职工类别及数量情况等)。
3.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4.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5.本项目报价为出让方包干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资质分立费用、相关手续费、税费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收购的全部转让价款需如实向市场监督局申报,出让方需提供意向报价(加盖公章)。
需确保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请谨慎核对后提交!
(二)收购方可能因收购需要,需对意向出让企业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意向出让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
特别提示:本意向收购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出让方,其不构成任何要约。以上材料仅供参考,收购方及本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0日17点整(北京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对征集意向公告信息(含拟收购100%股权意向单位的资格要求)提出质疑的,意向方可以在2023年10月9日17点前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收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逾期提出质疑的,收购人及收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三)意向方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城宝民路十二区公路管理中心十七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意向公告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宝安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一)收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城宝民路十二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方式: 0755-27784850
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