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价人须为具有深圳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竞价人注册地在宝安区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迁入宝安区,且竞价人须为上市公司或规模以上企业。竞价人是否符合该条条款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3、 竞价人近三年内(招租公告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具有2个电子信息产业同类业绩。
4、 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的权利。
5、 竞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的权利。
6、 竞价人承诺用途不得涉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7、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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