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人须为具有深圳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的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如竞价人隐瞒事实而中选,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竞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的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如竞价人隐瞒事实而中选,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竞价人经营范围不得涉及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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