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就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分包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
劳务分包
工程地点:宝安区
合同期:90天
最高限价:劳务分包投标上限价为4430418.22元,最终结算价为我司与甲方的结算审定价(扣除主材与专业分包)下浮26%叠加投标下浮率总价包干(含增值税专票)。
规格及工程量:价格包含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全部施工内容的人工费、材料、土方清运、机械劳务费以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等。
注: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未被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三)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
三、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内容:
(一)投标人资信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投标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5.投标保证金回执(银行回执);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现金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整,收款账户: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44201538900052521843,转账需备注为: 72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劳务投标保证金。
6.投标报价,报价单内报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技术标文件:
施工措施、人力资源、机械(具)资源、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急预案(以上技术标文件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商务标文件: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投标人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业绩、履约评价。
四、采购验收及费用支付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验收单为准,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结算。
(二)费用付款
1.本项目招标为劳务招标,包含除主材含人工费、建筑垃圾清运、小型机械劳务费、辅材等。本合同价包含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2.劳务分包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3.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的合同工程进度款一致,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由建设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4. 项目实施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劳务部分)下浮26%叠加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相关监管单位每开出一单整改通知书处罚中标供应商2000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罚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10%。
7.此总价含有100000元结算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书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等),中标单位如实施此项,该费用全额支付,若不实施此项,该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五、本次招标无报名环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招标人,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无记名的方式向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五个日历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在集团官网及集团土建劳务库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招标公告;
(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三)评标环节,评标委员按评分表给投标单位打分,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定标环节:定标委员在三名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报价方式: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
5.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及标段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七、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漏报的、误报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评标小组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60分以上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采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以上的供应商符合条件,也可以正常评定标。
九、投标截止:2021年8月30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楼1412室
十一、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招标人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530181085
项目经理:彭工 联系电话:13510097362
十一、特别说明: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暂定版,中标单位签约合同价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预算价扣除暂估价、主材及专业分包项目后下浮26%(招标控制价)叠加投标下浮率。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3日
评分标准和细则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价格30分、技术标40分、商务标30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报价 (说明:取所有投标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除外)的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0%,投标人应当在半小时内提供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将视同低于成本竞争,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参与最终竞争。)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
2 |
技术标 (40分) |
施工措施(5分) |
对投标人针对项目的施工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评分(0~5分) |
5 |
3 |
人力资源(5分) |
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5分) |
5 |
|
4 |
机械(具)资源 (3分) |
机械(具)动员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3分) |
3 |
|
5 |
进度(6分)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6分) |
6 |
|
6 |
质量(8分) |
对投标人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计划总体评分(0~8分) |
8 |
|
7 |
安全施工(6分) |
对投标人的安全控制程序和计划总体评分(0~6分) |
6 |
|
8 |
文明施工(3分) |
对投标人的文明施工方案和计划总体评分(0~3分) |
3 |
|
9 |
应急预案(4分) |
对投标人的应急预案及针对措施总体评分(0~4分) |
4 |
|
10 |
商务标 (30分)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15分) |
1、拟安排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装饰装修项目管理经验(提供项目现场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附后),得5分; 2、提供2名以上(含2名)具有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的现场管理人员,得4分;提供1名具有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的现场管理人员,得2分; 3、每有1名团队成员有安全从业资格(安全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4、拟安排的劳务人员不少于8人(附名单),且劳务人员持有电工、电焊工、木工、泥水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或模板工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15 |
11 |
投标人业绩(5分) |
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装饰装修项目业绩的按下述评分: 1.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得5分; 2.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万元,小于人民币500万无,得3分;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小于人民币300万,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最多不超过4份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5 |
|
12 |
项目现场负责人业绩(6分) |
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装饰装修项目业绩的按下述评分: 1.有3项以上(含3项)相关业绩得6分; 2.有2项相关业绩得3分; 3有1项相关业绩,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现场负责人情况的需提供业主方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6 |
|
13 |
履约评价(4分) |
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合作业主方出具的装饰装修项目的满意或以上同等评价的履约评价文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证明材料:提供评价文件及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4 |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密封袋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投标人(盖章):(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在2021年 8 月 30 日 11 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处理的一切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
:
依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
5、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诚信承诺函
: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5.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五. 投标保证金回执
(自拟)
六.投标报价单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决定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投标并承诺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下浮率(%) |
税率(%) |
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
% |
3% |
1.我公司承诺以上报价包含除暂估价、主材及专业分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外的全部施工项目内容的人工费、辅材、耗材、机械、弃渣外运、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为完成整个项目的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警、环保、建设、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顺利通过工程验收、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我公司承担。
3.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报价含税)。
4.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下浮率”和1个“增值税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下浮率”和“增值税率”的,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下浮率”和“增值税率”漏填或者错填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5.我司同意贵司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下浮率-税率(例如:投标人的下浮率为5.5%,税率是3%。那么其投标报价应为1-下浮率-税率(1-0.055-0.03=0.915)。
6.中标单位按控制价下浮之后的中标报价,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单价必须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例如: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5元,四舍五入为135.87元;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4元,四舍五入为135.86元)
7.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8.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固定为3%。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技术标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商务标文件
一、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1.投标人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简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示:请投标人严格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将作为招标人评标参考的重要依据。
2.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 时间 |
|
所学 专业 |
|
|||||
工程建设行业 工作年限 |
|
投标人企业 工作年限 |
|
技术 特长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类似项目业绩 |
|
|||||||||
提示:请投标人严格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将作为招标人评标参考的重要依据。
二、投标人相关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示:请投标人严格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将作为招标人评标参考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现场负责人业绩
(自拟)
四、履约评价
(格式自拟)
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分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经自行组织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自行组织采购;□直接采购)(招标编号: ),确定乙方为 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甲乙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分包项目概况
1.分包项目名称: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宿舍改公寓项目劳务 。
2.分包项目地点: 宝安区72区工业区1号综合楼 。
3.分包项目工作内容: 劳务 。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
1.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其他: 。
第三条 分包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第四条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 ;
2.驻工地代表: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4.劳务队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人员。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方有关质量标准要求,且同时达到 合格 标准,工程质量以业主方、本合同甲方、监理方的验收认定为准。
2.乙方除遵循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循:
(1) 。
(2) 。
(3) 。
如上述标准产生冲突,则以各标准中最严格者为准。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本劳务分包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投标文件;
(四)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文件;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图纸;
(七)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九)其他: 。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对文件内容存在多种不同理解的,应从有利于甲方的角度对文件进行解释。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签约合同价的10% 元,乙方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银行账号: 44201538900052521843 。
2.本合同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劳务报酬
(一)本合同采取以下第 3 种劳务报酬计算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二)名词释义
1.固定劳务报酬
总价包干,一次包死,不因任何原因调整。该价款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劳务分包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请确认)
(1)人工费用;
(2)辅助性材料费用;
(3)购买保险的费用;
(4)税费;
(5)其他: 。
2.计时单价
指甲乙双方约定固定的计时单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工时为基础计算劳务报酬。计时单价本合同履行期内 (□ 不予调整;□ 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达到或超过%时,应予以调价,调整后价格=市场价格×乙方中标下浮率)。
不同工种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工种1: ,单价: 元;
工种2: ,单价: 元;
工种3: ,单价: 元;
3.计件单价
指甲乙双方约定固定的计件单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劳务报酬。计件单价本合同履行期内 (□ 不予调整;□ 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达到或超过 %时,应予以调价,调整后价格=市场价格×乙方中标下浮率)。
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工程成果1: ,单价: 元;
工程成果2: ,单价: 元;
工程成果3: ,单价: 元;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工程预付款。
3.其他方式: 。
(二)进度款支付
本分包项目采取以下第2种进度款支付方式:
1.本分包项目不采取按进度付款,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按进度付款,付款规则为以下第 ② 种:
①以月为单位办理进度款支付,具体规则为: 。
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具体规则为: 。
第十条 乙方资质
(一)乙方资质信息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资质有效期: 。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核,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就原件进行核验。
(三)乙方相关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更新。因资质变更且未及时备案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资质变更后达不到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条件,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的相应资料。
(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四)监督检查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五)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及协同各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六)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全面了解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二)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配合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安排制定施工计划,并积极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积极协商调整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六)合理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九)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十)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工程师、监理的指令。
(十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中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二)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工程劳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如因乙方拖欠、克扣劳务报酬或其他过错导致劳务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或者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对所有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六)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七)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劳务分包项目按以下第 1 种方式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如门窗工程、混凝土、瓷砖、石膏板、玻璃隔断、乳胶漆、腻子粉、涂料、砌块砖等)、大型设备;乙方负责提供完成劳务分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和辅助设备(如 等)。
2.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施工进度安排,共同确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负责对材料、设备进行装卸,且不另行收费。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2.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甲乙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采取其他方式供应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
2.
第十五条 工时、工程量的确认
(一)采取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二)采取计时报酬方式的,甲乙双方 如:每日 确认工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种、人数、工时,由甲方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可以再次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范围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计量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三)采取计件报酬方式的,甲乙双方 每次 确认工程量,由乙方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可以再次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范围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计量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六条 施工验收
(一)验收条件
劳务分包完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申请完工验收:
1.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均已施工完毕,已完成试验、检验等工作,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其他: 。
(二)验收程序
乙方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有权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按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监理、业主方等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6.整体工程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含本劳务分包)的,乙方在本合同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
7.其他: 。
第十七条 结算
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甲方收到结算申请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双方按以下第 4 方式结算:(使用单位请确认)
(一)采取固定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固定劳务报酬金额-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二)采取计时单价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计时单价×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时±价格调差-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三)采取计件单价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计件单价×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价格调差-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四)其他结算方式
具体规则为: 最终结算价为我司与甲方的结算审定价(扣除主材与专业分包)下浮26%叠加投标下浮率总价包干(含增值税专票)。 。
第十八条 保修期
1.保修期为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 24 个月。本约定短于法定保修年限,以法定保修期为准。
2.保修范围为: 。
3.保修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损害的,乙方均应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 结算价的3% 元(大写: ),乙方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
1.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等额扣留;
2.乙方应在甲方结算前向甲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
3.其他: 。
第二十条 发票及收付款
(一)发票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和结算书内容及时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以上条件不满足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且由乙方自身承担资金风险。
2.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乙方提供非法发票,甲方将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其他合作。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乙方非有意提供假发票,经甲方提醒仍提供假发票的;乙方有意提供假发票的。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甲方未及时识别,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支付款项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二十一条 保险
1.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乙方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书面催收。甲方自收到书面催收通知之日 30 工作日内应支付款项。
(二)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进场施工条件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未在甲方、监理方指定的日期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按次向乙方收取 500 元至 50000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工,乙方应当承担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五)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甲方有权收取 5000 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相关人员购买保险导致受害人无法因工伤获得赔偿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所有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被有权机关判处承担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承担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
(八)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收取 2000 元违约金。
(十)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
(十一)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签订后,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3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且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3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方有权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机构职能调整、客观形势变化、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解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协议,或者调整合同主体或者调整合同项目范围、合同计价标准或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处分时;
(2)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时;
(3)因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被认定为资产状况极度恶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4)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5)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转让时;
(6)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后仍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对不可抗力由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未约定的,则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疏忽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爆炸、战争、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二)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2.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3.乙方自有设备、辅助材料等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遭受损害的,乙方未妥善保管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因不可抗力遭受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遭受不可抗力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留在施工场地进行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应采取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该方当事人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15日内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通过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
第二十六条 特别条款
(一)相关监管单位每开出一单整改通知书处罚乙方2000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罚乙方合同价的10%。
(二)此合同总价含有100000元结算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书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等),中标单位如实施此项,该费用全额支付,若不实施此项,该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附件:劳务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书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劳务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书
劳务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合作单位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期限时间: 。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合同及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做好文明施工。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甲方本项目生产管理部门为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送料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必须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5.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送料作业现场围挡示意图。
7.确定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工程、材料订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给予考核。
3.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涉及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劳务、送料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安全工作。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教育,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6.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到甲方备案。
7.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
8.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乙方管理人员在员工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员工进行交底,同时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
1.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甲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六、其他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