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下午,在市交通运输局402会议室,市交通运输局张福通巡视员、宝安区政府梁敏华副区长、光明区政府姚高科副区长共同主持召开处置原宝安区公路局、交通局资产联席会议,审定了资产移交方案及协议,此次会议召开对集团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集团下属7家企业原隶属于宝安区公路局,由于历史原因,原宝安区公路局建成的管养用房直接交予企业作为道路养护基地使用,企业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2007年8月宝安区政府已同意将企业在用的原宝安区公路局经营性资产划转给企业,但至今一直未能办理产权划转手续。
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原宝安区公路局撤销,但原宝安区公路局资产债权债务一直未进行处理。原宝安区公路局遗留的资产,涉及到市交通运输局和宝安区、光明区等政府部门,涉及到宝安交通集团及光明建发集团,属性复杂,管理关系盘根错节,时间跨度大,处理难度非常大。2018年9月宝安交通集团成立后,汤岳波董事长高度重视资产移交工作,在集团领导班子共同努力下,经与宝安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职能门反复沟通协调,在宝安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下,最终解决了集团在用的原宝安区公路局资产产权归属问题,解决了债权债务问题以及明澜公司观澜工区道路养护基地使用问题。此次移交资产中涉及到14处共计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的物业,未来升值空间巨大。资产移交后,资源可转换成资产,对扩大集团资产规模、增强集团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